湖南师范大学信息工作规范


2008-01-09 19:42:59

为更好地落实《湖南师范大学信息工作条例》,使信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信息科的职能作用,特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信息的采集

(一)每个学期之初,信息科都会同党办信息秘书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拟订信息报送要点,报党委办公室主任和校长办公室主任会签后下发到校内各单位,以便各单位有针对性地提供信息。

(二)对于紧急信息,信息科要及时催促相关单位随时发生随时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4小时报送,并抓紧续报事磁性进展和处理情况。

(三)信息在平时的工作中,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客观、准确收集信息:

  1、从重大决策方案的酝酿、落实中收集;

  2、从各种会议、重大活动中收集;

  3、从有关方面的简报材料中收集(经验类信息)。

(四)信息科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选取学校党委、行政和师生员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以及典型、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信息调研,形成高质量的综合调研信息。

二、信息的整理

信息科要对报送和收集的材料及时进行筛选、整理:

(一)对所有信息材料的真伪要逐一鉴别、判断,防止将不准确甚至错误的信息提供给领导决策和对外发布;

(二)对于零碎、分散、不完整的信息材料要进行综合、补充,通过调研进行合乎实际的加工整理;

(三)编写信息要做到首语入题,开门见山,留实去虚,集零为整,综合评述,短小精悍。

三、信息的利用

(一)信息科要按信息的类别及时将收集、整理的信息编入学校的内部刊物,并经签批后在一同内予以印发。其中《情况通报》每月编印2期,《内部参阅》、《信息快报》不定期编印;

(二)对于自己采用的信息,要及时向信息报送者发放稿酬;

(三)对于校内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和采用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每学期(第年度)开学之初都要分别对上学期(上年)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和采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四)每年都要对全校信息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性总结,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搞好对信息员的业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