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接待工作规范


2008-01-09 19:39:01

为切实做好校长办公室的接待工作,在执行好校行发[2001]20号文件的基础上,遵循以下要作规范:

一、在接到接待任务(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作好以下准备:

(一)落实来宾相关具体情况及来宾来访要求;

(二)制定接待计划,制作醒目、大方的接站牌;

(三)作好来宾信宿及餐饮预安排;

(四)根据来客人数预安排相应的接待车辆;

(五)提前告知有关部门作好会议室安排、资料印制等准备;

(六)如来宾需到市外参观游览,提前作好相应安排。

二、在机场、火车站迎接来宾时,接待人员要赶在来宾乘坐的飞机、火车到达前,站在出站口或站台内显眼位置高举接站牌,以便来宾找寻。

三、见到来宾后,接待人员要热情向来宾一一握手欢迎,主动把来宾的行李提放到前来迎接的车辆上。

四、在陪同来宾抵校路途,接待人员宜不时与客人进行轻松交谈,简要、热情地向客人介绍学校或沿途市景,并及时向校长办公室领导或主管校领导报告,通知迎接、看望事宜。

五、在安顿好来宾之后,接待人员要及时与客人商定在湘行程安排,联系订购返程机(车)票,并根据校长办公室负责人的意见拟定陪同人员名单,并提前告知陪同人员作好接待准备。

六、来宾在校期间,接待人员要根据来宾的规格、行程安排和校领导的时间安排,落实好宴请事宜。

七、来宾如提出到市外参观、考察,接待人员要及时向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尽量满足来宾的要求。来宾乘车到市外参观、考察,陪同的接待人员要积极配合司机做好路途安全工作。

八、来宾离校返回时,接待人员要及时提醒并陪同有关领导到来宾住处话别。

    九、对同一批次来宾在各项接待任务完成之后,接待人员要如实做好接待记载。